抢夺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更新时间:2021-05-1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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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抢夺罪指的是犯罪行为人乘他人不注意的时候,当场采取夺取行为而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公然夺取受他人管理或支配的公私财物,一般是受害人知道的情况下公然夺取。更多关于抢夺罪有结果加重犯吗,请继续阅读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

  一、抢夺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有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抢夺罪的加重结果的情形包括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等。

抢夺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二、如何认定抢夺罪

  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同时,抢夺罪还需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

  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一是必须是公然夺取。二是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

  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抢夺罪的主体。

  4、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三、法律咨询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抢夺罪有加重情节,法律除了规定在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为加重情节之外,还有对于一些特殊财物或物资的抢劫也定为加重情节。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抢夺罪有结果加重犯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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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犯结果加重犯,入室盗窃到底是牵连犯还是吸收犯?还是结果加重犯?
如果构成正当防卫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防卫过当则要负法律责任。报复性伤害属于故意伤害,同样要负法律责任。对于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可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想问问大家,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关键看孩子死亡和绑架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你这种情况应该属于结果加重犯,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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