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处罚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1-14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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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刑法中,犯罪状态有既遂、未遂和中止,不同的犯罪状态所受到的处罚是不一样的。对于中止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虽然犯罪中止没有造成严重的影响但仍要对其进行处罚,以达到警示的作用。那么犯罪中处罚的原则具体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的内容。
一、犯罪中止处罚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的构成条件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如某甲故意杀人,刺了一刀未致死,忽然悔悟,弃刀而去;或更进而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以前;二是自动的,不是被迫的,这一点区别于犯罪未遂。对于中止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由此看出,我国采取了必免减制。所以,是否造成损害是对中止犯予以免除处罚和减轻处罚的依据。
(1)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即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对于中止犯处理时要先考虑损害结果。既不能与既遂犯同样处理,也不能比照既逐犯从轻处理。
(2)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应同时引用刑法总则第24条和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的条文,在罪名上应对中止形态有所体现。
(3)对中止犯的从宽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掌握。
(4)中止者所欲实施或刚着手实施的犯罪危害较轻,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犯罪中止处罚的原则具体有哪些的全部内容,犯罪中止犯应当根据其造成的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应当区别于既遂犯和未遂犯。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提供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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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人犯罪应当或可以减轻处罚?
你好,、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且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和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而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可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而故意犯罪的,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从轻处罚;因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是做出违反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