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必须要认定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根据《测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 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
(2) 罪行为必须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
(3) 罪行为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
(1)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意图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2)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途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必须要认定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根据《测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
(2)罪行为必须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
(3)罪行为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
通过学习了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这个问题。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他们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主要还是要根据犯罪的最终结果来进行区别。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