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犯罪中止种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11-0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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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那么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犯罪中止种类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实施者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因为时间以及主观原因,停止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需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是也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以及犯罪中止种类。

  一、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

  1、时间条件

  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

  (1)犯罪既遂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即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犯罪中止种类有哪些?

  2、主观条件

  中止的自动性。

  "能"达目的而“不欲”“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虽然存在客观障碍,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而自愿中止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障碍,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是成立犯罪中止。

  导致自动停止的原因一般是:

  (1)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而停止。

  (2)因被害人的哀求、第三人的劝说而停止。

  (3)害怕受到刑法处罚。

  a.因为担心当场被发现(抓捕)的而停止的,属于犯罪未遂

  b.担心当场被发现,但仅仅是名誉受损,而不可能当场被抓获,停止下来的,属于犯罪中止。

  c.担心日后被告发、抓捕的,停止下来的,成立犯罪中止。害怕受到法律处罚而停止犯罪的,由于是否真正受到法律处罚,还是不确定的,如果在犯罪现场就要被司法机关抓获,应当认为,法律处罚是立即起作用的,这种情形下,停止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

  但是,如果是害怕日后受法律处罚,由于法律处罚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此种情形下,即使将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也不一定会受到法律处罚,如果停止犯罪行为的,成立犯罪中止。

  (4)基于目的物的障碍。

  a.在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中,行为人仅想盗窃一般的财物嫌财物少而放弃的,属于犯罪中止。如果行为人是想偷特定物,但特定物没有出现的,停止下来的属于未遂。

  b.针对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利的犯罪中,对象没有出现而放弃的,属于犯罪未遂。

  c.发现是熟人而放弃的,成立犯罪中止。由于犯罪以熟人为对象并非不可能,在实践中反而大量存在,"熟人"本身不足以阻止犯罪的继续,所以行为人因为对方是"熟人"而停止的,一般成立中止。

  (5)基于嫌恶之情放弃。例如强奸犯嫌弃被害妇女过于丑陋而放弃强奸的。同样这种放弃不是基于外部的强制,仍然可以成立中止。

  二、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以及犯罪中止种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在中国刑法中,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节相比,也是独一无二属于最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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