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什么?
更新时间:2012-12-18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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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法中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什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之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
刑法中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什么?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之一。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从法律上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以下特征(合法性、法定性、现时性、直接性):
第一,职务必须具有合法性。即行为人所具有的职务是由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赋予的。
第二,职权必须具有法定性。职务的前提是行为人享有一定的职权,并且这一职权是法律所规定的,这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直接相关。
第三,职务必须具有现时性。即行为人进行犯罪之际所利用的职务职权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现时具有的,而不是已经离任的、过去的职务的便利或影响,也不是利用其即将赴任的、将来的职务的影响。
第四,职务必须具有直接性。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受贿犯罪时所利用的便利条件必须与其所享有的职务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关系,是以其所享有的职务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即行为人必须是直接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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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金融证券犯罪规定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您好,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