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延期审理
更新时间:2022-05-1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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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延期审理就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导致案件不能按照规定如期进行审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原因包括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审理过程中有新的证人以及证据的等,当出现这些事由时,法院可以延期审理案件。

一、什么是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遇到阻碍案件审理的情形,以至于使案件的审理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时,而采取的顺延审理期限的方法。

二、延期审理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其他延期审理情形
1、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要求另行为他辩护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2、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A、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
B、检察院发现漏罪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
3、公诉人杜被告人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不能当庭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4、庭审中公诉人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同意。
5、被告人/辩护人通知讯问人员/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其他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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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日期后,或开庭审理期间,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原定审理日期进行审理,而推迟到第一期日继续审理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
1. 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可不到庭;
2. 当事人申请了回避或确定了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3. 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补充调查;
4. 因紧急公务或遇特殊情况,无人替代不能出庭的合议庭成员;
5. 因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什么规定
人民法院进行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
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时限是没有规定的,延期审理情形消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