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2-12-1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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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 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 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 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 不可抗力。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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