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性犯罪上升的原因

更新时间:2012-12-18 22: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教师自身原因(1)学习意识淡化。部分教师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放松了淫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2)法律意识淡

  1、教师自身原因

  (1)学习意识淡化。部分教师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放松了淫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

  (2)法律意识淡薄。由于部分学校,特别乡村学校物质文化生活贫乏,业余生活单调,一些教师精神颓废、空虚,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守法,加之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产生了不可捉摸的变态心理,追求不健康的精神刺激,促使他们将罪恶的魔爪伸向了年幼的女学生。

  2、学校原因

  (1)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缺位。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强调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成绩,忽视了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对一些教师,尤其是青年男教师的不正常心理未能及时加以正确的疏导,受不良外因的诱发,这些教师非常容易跌入违法犯罪行列。

  (2)法制教育弱化。部分学校开展法制课少,有的学校就没有法制课,有的学校虽然安排有法制课,也只是图形式、走过场,导致一部分教师不学法、不守法,缺少法制意识,遇事往往头脑发热、不计后果。由于重视不够也导致学生不懂法、不知法,当自身受到侵害时,茫然不知所措,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厌世逃避,不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3)管理制度不健全,约束机制不完善。当前,在一些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健全,已有的制度亦形同虚设,行政管理人员也相当缺乏,学校疲于应付教学任务,忽视了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对师生课外时间及课外行为和课外交往缺少必要的约束(有的犯罪分子本身就是学校的负责人,更缺乏来自上下、左右的监督)。男教师可随意将女生唤至自己的宿舍单独辅导,或以打扫卫生、看管物品、谈话等为由,安排女生留校,从而对学生实施侵害。

  还有的学校对教师上课时的情况缺乏巡视和监督,致使某些教师在教室内,甚至在课堂上公然实施犯罪。如程世俊一案,程经常在课堂上或是在讲台后,或是在学生课桌前公然对女学生实施猥亵、奸淫,作案长达两年的时间,学校领导和其他老师竟然都没有发现,可见学校在管理体系上存在很大的疏忽和漏洞。

  (4)学校进人把关不严。一些学校在选聘教师时考核不严,未仔细鉴别出教师在进入学校任教前的不良行为,甚至使一些有犯罪记录的人混入了教师队伍,给学校管理及学生遭受不法侵害埋下了隐患。如1998年、1999年,大冶市一个7 人团伙作案9起,共强奸10余名女孩,但该团伙中的刘某刑期满了以后,竟当上了大冶某小学的老师。这样的人当教师,后果可想而知。

  (5)对学生缺乏防范性侵害教育。教师性犯罪案件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早期防范性侵害和自身保护上还存在问题。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学校忽视了学生心理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关怀,对性知识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受侵害的女学生更是在性知识上存在认知盲点,意识不到自己受到了侵害。如一个女学生被猥亵后,还以为与老师做这样的事,是老师上课给留的作业呢,其他女孩子也有类似经历和错觉。天真无知的孩子把老师发泄淫欲,当成了特有课程,多么令人悲哀。还有一些女学生既便在潜意识里意识到是受了性侵害,但由于对性知识知之甚少,心存恐惧,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告诉家长和学校的,这就给犯罪分子长期犯罪提供了机会。

  3、家庭原因

  (1)家长无暇、无心管教。由于家在农村的很多家长常年在外打工,无暇管教孩子。家在城市的部分家长,或整日忙于做生意赚钱,或忙于工作和家务,很少有时间去顾及孩子。对子女在校的情况疏于过问,以为把孩子送入学校就无需操心了。多数人往往看中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与孩子推心置腹地进行谈心和交流,只知道孩子饿了给吃的、冷了给衣服穿,至于平时孩子想啥、干啥就没问过。还有些父母无责任心,男的吃喝玩乐,女的整日围着麻将桌打发无聊时光,对孩子不管不问,甚至孩子有时不回家也不管不找,对孩子发生的异常情况极少关注,这是女孩子经常遭到侵害的原因之一。如在程世俊一案中,据一位受害学生家长讲,自己孩子的脑袋经常被打个大包,有时腮部也被掐肿,每次带伤回家,母亲都以为是孩子自己淘气所致,从没想到是在反抗老师淫威的过程中受的伤。

  (2)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家长往往忽略了青少年心理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关爱,不好意思也不知道对女孩进行早期防范性教育,让孩子明白怎样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的重要。目前,很多家长教育子女说的最多的就是听老师话,好好学习。他们把孩子的教育问题,完全托付给了学校和教师,客观上向孩子灌输了“老师绝对正确”的观念,却很少告诉孩子应该怎样保护自己。这种教育理念无形中帮助教师树立了权威地位,使孩子们认为什么样的老师都是不可反抗的。权利意识的缺乏,使师生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不平等,形成了教师对学生的支配地位。尤其是那些年龄幼小身心发育还不成熟的小学生,更是惟老师命令是从,不敢说一个“不”,对于来自老师的性侵害茫然无措,不敢反抗。

  (3)家庭与学校缺少必要的沟道。正像前边提到的那样,大部分家长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孩子平时在校想些啥、学些啥、表现情况如何很少过问,甚至有的家长,孩子小学、初中、高中毕业了,也难得去学校几次,一些学校由于把精力集中在抓教学质量上,对老师学生课外、课余情况缺乏监管。这样就在家庭和学校之间形成一个空档,家长对孩子在学校情况不了解,学校对学生在课余活动又未掌握。也正是这样的一种空档,给犯罪分子一个实施不法侵害的可乘之机。

  4、社会原因

  (1)消极腐朽文化的侵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与西方国家的科学文化交流越来越多,一些宣扬淫暴力的非法出版物、淫录像等屡禁不止。如今一些学校周边遍布网吧等娱乐场所,部分教师缺乏应有的师德、师仪,自身受到不良侵蚀后,将其带到课堂,不少学生成为其手下受虐“羔羊”。如程世俊一案中,办案人员问他为什么实施犯罪行为时,他毫不掩饰地说是受了淫网站的影响。他说他喜欢上网,大都是浏览淫网站,长期沉迷于其中,看到淫秽画面,总想亲身感受,由于无处发泄,找“小姐”又不敢,于是把发泄对象放在了本班女学生身上。

  (2)教育管理部门监管乏力。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到,教育部门在管理学校,特别是教师队伍管理上暴露出很大的漏洞。如学校对老师的考核制度不完善,未能全面了解老师的工作时及工作外情况,对自己员工监督不力,没有尽到应有的教育责任。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职责存在着交叉和重叠,致使一些工作统筹协调力度不强,透明度不够,效率不高,日常管理不善。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正面教育多、严肃批评少、表彰奖励重、依法处罚轻,致使教师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伤了教育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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