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与诈骗罪基本相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且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一)利用网上购物、游戏装备购买施诈。行骗者通常是在网上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洽谈成交后采取送货的方式,但都是要求客户先汇款后发货,有的在交易过程中还要求追加保证金或手续费,而实际上却是收到货款不发货(虚拟装备不过户)。在客户询问发货情况时,有的借故推托,有的干脆中断联系方式或者关掉网站销声匿迹。
(二)利用QQ短信施诈。行骗者首先是利用网络技术制作木马或病毒软件,盗取QQ帐号和密码,然后又利用被盗QQ,向原QQ持有人的好友或者同学发布诈骗信息,以原QQ持有人的名义要求给xx汇款。
(三)利用中奖信息施诈。行骗者一般是通过网络群发功能向手机用户盲发虚假信息,或者借助同期各行业举办的有奖活动发送虚假中奖信息,有的是手机号码中奖,有的是购买汽车中奖,形形色色,不胜枚举,他们利用人们的侥幸和欲望心理,屡屡得逞。他们也会在网页上以弹出广告形式告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髙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网络诈往往披着形形色色的外皮,有着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但基本上都是在利用人们在网络上的疏忽大意,以及侥幸心理和欲望。我们在使用网络,享受网络带给我们精彩和便利的生活的时候也要提高警惕。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诈骗的一些资料,如还有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