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社会的界定,理论界提出了众多观点。笔者认为,黑社会实际上是“黑社会犯罪组织”的简称,因此,在对黑社会进行界定时,必须把握住三个关键词:一个是“黑”;二个是“社会”;三个是“犯罪组织”。只有在把握住这三个关键词的基础上,才可能对黑社会进行准确界定。
汉字“黑”的基本词义,大致有六种;其一,像煤或墨的颜色,是物体完全吸收日光或与日光相似的光线时所呈现的颜色(跟白相对)。其二,姓。其三,黑暗:天黑了;屋子里很黑。其四,秘密;不公开(多指违法的):黑市;黑话。其五,坏;狠毒:黑心。其六,象征反动;黑帮。在“黑”的上述基本词义中,除第一、第二种含义外,“黑”的词义基本上都是贬义。因此,黑社会之黑,应当是取其贬义,其基本含义是“秘密而不公开的、违法的、反动的、狠毒的”。
汉字“社会”这一词语本身具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一般认为,“黑社会”一词译自英语和日文。在英语中,“黑社会”的基本含义是“地下社会”,即 under-world society,其最初特指“秘密从事卖淫、盗窃等非法活动的社会集团”;后来,其含义才逐渐抽象化,而概指现代意义上的黑社会。现代意义上之“黑社会”,基本含义具有以下三种:一是指相对于主流的公开社会的“地下的、秘密的、隐藏的社会”;二是指“某一社会群体具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三是指 “对社会的非法控制”。
汉字“犯罪组织”这一语词的基本含义是明确的,现在已经成为一个规范严谨的法律用语,具有其明确、特定的法律内涵。例如,刑法第26条对犯罪集团的界定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就使用了“犯罪组织”这一法律用语。在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的分类之中,就主要是根据其有无组织形式来划分的:没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是一般共同犯罪,其特点是仅仅为实施某一具体犯罪而临时结合在一起,事后该共同犯罪形式立即解体;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或者说建立了犯罪组织的共同犯罪,就是特殊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可见,黑社会首先是一种特定的犯罪组织。
综合起来,所谓“黑社会”,是指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基本手段、非法控制一定区域或行业并与主流社会相对抗,从而具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和管理制度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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