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安全套运毒品麻古189克 获刑15年
更新时间:2012-12-1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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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9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对龚某运输毒品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龚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0年7月4日,被告人龚某受鲁某(另案处理)指使,帮其带毒品回常德。鲁某许诺给龚某两万元好处费,并当场给了龚某1
9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对龚某运输毒品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龚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0年7月4日,被告人龚某受鲁某(另案处理)指使,帮其带毒品回常德。鲁某许诺给龚某两万元好处费,并当场给了龚某1000元现金。次日,龚某从澧县乘坐卧铺车到云南,鲁某安排人给其送货。2010年7月9日,龚某从昆明乘坐卧铺车返回澧县,7月10日凌晨,当车行使到常德收费站时被公安干警查获,从龚某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搜出用安全套包装和22条塑料包装的毒品麻古,净重189.91克,经鉴定,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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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毒品人被抓身上27克毒品有前科应判多少年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