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假冒种子 公司构成单位犯罪

更新时间:2012-12-18 17: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近日,江苏姜堰市人民法院召开集中发还假种子案损失现场会,对一起坑农、害农案件被告单位和3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严厉处罚,责令生产、销售伪劣稻种造成上百农户重大经济损失的连云港瑞清种业有限公司和该公司董事长刘某某、总经理吕某某以及销售商赵某某赔偿24万元损失费

  近日,江苏姜堰市人民法院召开集中发还假种子案损失现场会,对一起坑农、害农案件被告单位和3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严厉处罚,责令生产、销售伪劣稻种造成上百农户重大经济损失的连云港瑞清种业有限公司和该公司董事长刘某某、总经理吕某某以及销售商赵某某赔偿24万元损失费,并现场发放给受害农户。

  据了解,销售商赵某某于2009年2月到连云港瑞清种业有限公司购买水稻种子,与该公司董事长刘某某、总经理吕某某商量用该公司自己生产的“连粳5号”水稻种子冒充“淮稻5号”水稻种子,在购销合同上只注明“水稻5号”,并由刘某某负责用建湖的“淮稻5号”种子包装袋包装。后赵某某以每斤1.7元的低价从连云港瑞清种业有限公司购得假“淮稻5号”种子30000斤,合计价款人民币5.1万元。赵某某再以每斤1.9元至3.1元不等的价格将这30000斤假“淮稻5号”种子销售给江苏省姜堰市淤溪镇、俞垛镇、兴化市、大丰市、江都市等地农户,导致上百户农民减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10年8月17日,姜堰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单位连云港瑞清种业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被告人吕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吕某某退出的赔偿款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赵某某退出的赔偿款人民币4万元,赔偿给相关被害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属于什么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出于过失,则行为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律师解答动态
中考录取了不去学校,可能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后续若想读书,可考虑其他未招满的学校,联系学校看能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未成年属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租手机合同效力待定。若监护人不追认,合同无效。一般情况下,若未接入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若被骗租电动车签了强制两个月合同,先收集能证明被骗的证据,像聊天记录、录音等。和出租方协商,表明自己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6分钟前
遇到乙方超合同增项,先查看合同里对增项的约定。若合同明确需双方书面确认增项,乙方擅自增项你可拒绝付款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