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据没有犯罪的事实发生,这是最彻底的无罪。
二是情节轻微,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上不构成犯罪。
三是现有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从而推定无罪。
前两种可以说是实体上的无罪,后一种是属于程序上的无罪。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1、人民法院根据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2、人民检察院根据免予起诉的决定,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3、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将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对其予以释放。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什么条件下可以走无罪释放程序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在司法实践中,无罪判决的表述方法各异,一般将程序上的无罪表述为“指控罪名不成立”,而将实体上的无罪表述为“宣告无罪”,最后将被告人无罪释放。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