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12-12-18 21: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普刑初字第1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计某因本案于2010年10月2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11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0]94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普刑初字第1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计某因本案于2010年10月2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11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0]9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计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计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日18时许,沈某(已判刑)与“红星”(在逃)等人在本市东新路119弄1号棋牌室内无故殴打被害人周某。当被害人周某弟弟周某前来了解情况时,被告人计某伙同沈某等人将被害人周某带至本市东新路88弄门口处,对被害人周某实施殴打,并对被害人周某、周某强行索要“茶水费”。被害人周某向他人借得人民币500元交于被告人计某等人。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周某遭钝性外力作用致头皮挫伤、肿胀,构成轻微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计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周某、周某的陈述和辨认笔录,证人证言和辨认笔录,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害人伤势和案发现场照片,本院刑事判决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的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计某伙同他人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致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计某自愿认罪,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0月20日起至2011年2月1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王惠笙

人民陪审员 钱春林

人民陪审员 周有良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顾 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我的朋友今年20岁与一个12岁的女性谈恋爱女方家长告强奸罪成立吗?
你好,成立的,构成强奸幼女罪。建议您最好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才能更好地提供法律辩护,争取减轻处罚,有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本律师,很乐意为您提供法律援助。
我男朋友9月28号被抓的,请问现在能送些衣服和鞋子给他吗?
符合规定的衣服是可以送的,鞋子一般不给送,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律师解答动态
这个多少钱多少钱多少钱,他他多少钱,还有他的。
你是不是得了精神病,你去看一下,去看。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1小时前
你好可以说明你的诉求来的啊
从积极还钱的角度,你可以主动与债权人沟通,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表明还款诚意。在与债权人达
小三写的欠条给你是否有效存疑,如果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