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犯罪既遂、未遂,还是中止?

更新时间:2012-12-18 19: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简要案情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庐县桐君街道公园山路53号一楼,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间。2004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董某的房门上插着钥匙,即起歹念,并持刀开门进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被告人李某用刀抵住董某,并要其交出现金

 一、简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庐县桐君街道公园山路53号一楼,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间。

  2004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董某的房门上插着钥匙,即起歹念,并持刀开门进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被告人李某用刀抵住董某,并要其交出现金。被害人董某从桌子抽屉内的包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嫌钱少并将该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同时提出要与被害人董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董某不从并极力反抗。期间,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董某的双上肢咬伤(表皮轻微伤)。之后,被害人董某假意答应下午去其租房内与被告人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李某才停止暴力行为。被告人李某回自己租房拿500元现金给被害人董某看伤,并要求其不许报警后又回自己租房。

  被害人董某见被告人李某回房,即打“110”报警,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二、分岐意见

  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并系入户抢劫、强奸未遂没有异议,对入户抢劫的犯罪形态有三种不同观点。

  1、被害人董某从桌子抽屉内的包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已实际占有了被害人董某的100元现金,应认定入户抢劫既遂;

  2、被告人李某将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放弃了犯罪,应认定入户抢劫中止;

  3、被告人李某将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是因为其嫌钱少,属客观方面的原因,应认定入户抢劫未遂。

  三、评析内容

  笔者赞同第2种观点,被告人李某的抢劫行为,应定入户抢劫中止。其理由如下:

  1、被告人李某的入户抢劫罪系未完成的犯罪形态。从犯罪的形态上看,全部犯罪过程可分为完成的犯罪形态和未完成的犯罪形态两种类型。犯罪的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则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①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既遂主要有3 种形态:第1是结果犯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而且必须产生了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第2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不论犯罪结果是否发生,即构成犯罪既遂。第3是危险犯,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足以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状态的行为,即使严重结果尚未发生,也构成犯罪既遂。②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抢劫罪被认为是最严重的侵犯财产罪。③笔者认为抢劫罪应是一种结果犯罪,因为它侵犯双重客体,那么认定抢劫罪是否既遂的标准,一要看行为人是否已经取得了财产;二要看受害人的人身是否受到侵害。只要侵犯了其中的一种客体符合犯罪既遂的标准,即只要符合上述一种情况就应认定为既遂。行为人是否已经取得了财产容易撑握;受害人的人身受到什么样的伤害应定既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认定为抢劫既遂,理论界和实务界均认定为既遂是一致的。抢劫致人轻伤或轻微伤的是否认定既遂,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观点。2000年9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二)》对这一争论作了定论。该《意见》第14条规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抢劫罪侵犯的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双重客体,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不论是否取得财物均为既遂;其余抢劫以是否取得财物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该《意见》为司法实践中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提供了依据。分析本案:1、被告人李某在离开董某房间前就将100元现金扔回董某的抽屉内,被告人李某最终没有实际占有100元现金;2、被害人董某的双上肢系表皮轻微伤。因此,被告人李某的入户抢劫罪,在犯罪形态上系未完成的犯罪形态。第1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拿到被害人董某交给的100元现金就应认定入户抢劫既遂。我认为这种观点不对。比如,被告人李某拿到被害人董某交给的100元现金后,在该房内被抓获归案,或者又被董某夺回,如没有造成被害人董某轻伤后果,仍应定抢劫未遂即系未完成的犯罪形态。那么,被告人李某在拿到被害人董某交给的100元现金后,当即扔回的行为,当然属于未完成的犯罪形态。被告人李某的入户抢劫罪,不是犯罪预备是无可质疑的。下面我们再来分析被告人李某的入户抢劫罪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呢?[page]

  2、被告人李某的入户抢劫罪,不是犯罪未遂而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度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可见,犯罪未遂主要是看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中止则是侧重看犯罪的主观方面。结合本案,被告人李某在拿到被害人董某交给的100元现金后,当即扔回。从犯罪过程看,还是在整个抢劫过程中,你认为他实际占有了几分钟,还是几秒钟;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讲,李某扔回100元现金,有嫌钱少的客观因素;从主观方面来讲,李某扔回100元现金,主要是他在主观上放弃了占有100元现金的主观故意,具有主动性。这时,他已从抢劫的犯意转变为强奸的犯意。从后来的情况看,被告人李某也没有再向董某要钱。因此,李某扔回100元现金,虽然有客观上的原因,但主要是其主观上有放弃抢劫的因素。对被告人进行处罚,我们要分析客观原因,更要分析主观因素。再说,中止犯罪是犯罪的一个形态,指的是一个犯罪;法律没有规定,中止犯罪,行为人一定要自动放弃一切犯罪。

  因此,笔者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定入户抢劫中止。

  参考文献:

  ① 林准主编:《中国刑法讲义》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教材,1986年3月第1版,第109页;

  ② 林准主编:《中国刑法讲义》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教材,1986年3月第1版,第110至112页;

  ③ 周道鸾、张军主编:《刑法罪名精释》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12月16日第1版,第543页;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517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胡末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为什么?应该如何处理?
是末遂,因为不是出于其内心想停止盗窃,而是外部因素使其不能实施。可从轻处理。
这种情况属于犯罪未遂吗?
属于犯罪未遂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这是犯罪未遂吗?
已实施终了,属于既遂犯。
与他人合租的房屋安装摄像机是否违法?
有关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的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是要看摄像头是由谁来安装的,为什么目的安装的,经过了什么样的程序,当事人对此是否知情
我听说国道的扩张将拆除房屋。我需要哪些程序才能合法?还有哪些补偿方法?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
不写离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离职。签劳动合同,我们公司合同,离职需要提前30天,离职需要30天吗?
公司涉嫌违法,可以追求其违反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责任。提前离职还需提前通知
工商部门是否有异地执法权?
不经过当地部门,直接进行什么
有人说0元可以开拼多多店铺,后来他人要800,钱交了以后才能把货上架说的,
作为消费者,在开店过程中要避免陷阱,首先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平台的规则和政策。其次,对于任何需要支付费用的要求,都要保持警惕,并确认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最后,如果遇到
生孩子!老婆可以用老公的社保卡吗?
社保卡是个人专属的医疗保险凭证,不可混用。常见处理方式包括:1)确保个人社保卡正确使用;2)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报销政策;3)如遇特殊情况,如紧急医疗,及时与医
你好,我想问一下,小孩上了养父的户口,亲爸爸想要回宝宝怎么办
若亲爸与养父协商变更抚养权,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协商不成,亲爸可向法院起诉,需证明其抚养条件更优或养父不适合抚养。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条件、孩子意
沈阳市内青苗地被人为损坏,赔偿费用由什么标准
您好,这种情况需要进行评估损失。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