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成立正当防卫由谁说了算
更新时间:2021-08-3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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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正当防卫一直都是普通人会经常讨论的问题,特别是昆山龙哥反杀案受到大众关注以后,正当防卫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人们的人身受到他人的侵害,在危机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这个是属于合法的行为,但是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的。那么是否成立正当防卫由谁说了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是否成立正当防卫由谁说了算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标准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首要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以引诱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袭击自己,打死打伤他人的不是正当防卫;赌博犯罪时,为保护赌资而将另外抢劫赃物的罪犯打死打伤的行为也不是正当防卫;
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也就是说,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尤其要指出的是,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如司法机关逮捕人犯、执行搜查任务时,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进行的反抗,不叫正当防卫;
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对实施不法行为者的亲属或其他人进行报复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4、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对还没有开始或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不能进行防卫。如抢劫犯正在抢劫,被抢劫的人和群众可以防卫。如果抢劫者已被群众抓住,这时就不能以正当防卫的理由对其继续打击,而应扭送公安机关;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的情形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三、
正当防卫的后果
正当防卫行为,往往在表面上符合了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是由于其具有上述5大特征,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因此排除了犯罪行为的成立可能性。刑法上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事实上还存在其它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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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合法行为。它有如下严格的条件:从起因条件来看,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不能是假想或臆想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怎么样才算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如下:
第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首先要注意现实要求,不能是主观臆想出来的不法侵害。
第二,时间上要求违法行为正在发生,不得事前或事后进行正当防卫。
第三,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第四,主观上要具备防卫的认识,如互相斗殴,防卫挑拨,偶然防卫等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第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就会构成防卫过当。
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限度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强度。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不法侵害的权益。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而就可以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