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正当防卫案件应划清的一些界限

更新时间:2012-12-18 19: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正当防卫案件,情况复杂,经常涉及罪与非罪的界限。总的来说,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某些形式上类似正当防卫而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如何具体划清这些界限,从而准确地认定正当防卫行为,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需

正当防卫案件,情况复杂,经常涉及罪与非罪的界限。总的来说,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某些形式上类似正当防卫而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如何具体划清这些界限,从而准确地认定正当防卫行为,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又叫误认防卫。这是指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但防卫人误认为已面临不法侵害,从而对想象或推测的侵害者实行防卫,将人打伤、打死的行为。误认而实施防卫行为,往往是由于防卫人精神紧张,对事实认识发生错误而引起的。例如:某人家中连续丢失衣物,为捉小偷,他在天黑后潜伏在院子里,不久,一黑影推门进其屋,他认为那人是小偷,于是,猛击一棍将其打伤在地,而那人却是他的父亲。又如:某甲听到其男孩某乙的呼叫声,遂立即奔到屋外,看见儿子手里拿着一副链条,正对峙着手持菜刀的某丙,准备用链条打丙,其实丙并无任何侵害意图和行为,而甲误认为儿子已受到丙的攻击,举起****射击,致丙死亡,这两个例子,都属于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一种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客观上没有任何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死亡是不正当的、不合法的,应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解决行为人是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就是说,对于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的客观情况,按其情况应该预见并且能够预见,而竟没有预见,以致造成危害结果的,应以过失犯罪论处。如果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是不可能预见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以犯罪论处。

假想防卫还可能表现为对象选择的错误。所谓对象选择的错误是指正当防卫中,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发生错误认识,将没有进行不法侵害的第三者误认为不法侵害人,而对之实行了“正当防卫”。例如:防卫人在同不法侵害人搏斗时,误认前来看热闹的第三者是侵害人同伙而将其打死或打伤。这也应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解决。

(二)防卫挑拨

防卫挑拨又叫挑拨防卫。这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防卫挑拨容易同防卫过当相混淆,必须注意二者界限。防卫挑拨是利用正当防卫实行自己预谋的犯罪,应按故意犯罪论处。例如:甲乙两人素有私仇,甲知乙性格粗暴,易于激怒,遂预谋利用乙的这一缺点,加害报复。一日,甲在乙身旁指桑骂槐,果然将乙激怒,乙则动手打甲,甲立即反击,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防卫挑拨,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挑拨从表面上看,防卫行为似乎是由不法侵害引起的,防卫目的似乎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只要认真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查明主客观方面的一切情况,就不难看出防卫挑拨与防卫过当是不同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首先起因不同。防卫过当的起因是不法侵害行为的攻击,而防卫挑拨的“不法侵害”却是防卫人故意挑拨引起的。其次目的不同。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行为,它本来具有正当的目的,而防卫挑拨则是基于泄愤或报复,为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实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目的是不正当的。最后,行为的产生和深度不同。防卫过当的是在不法侵害的紧迫情况下产生的,往往不是一开始就超过侵害行为强度的;而防卫挑拨行为却是事前蓄意加害行为,其度一开始就超过侵害行为强度的。如果防卫人仅仅是引起侵害,并没有借正当防卫实行犯罪的意图,则不是“防卫挑拨”,就不能以侵害者的侵害行为是出于被害者所挑拨而剥夺他实行正当防卫的权利。例如:某甲对某乙加以嘲笑,某乙一时气急难忍,遂拨出利刀向某甲杀去。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某乙的侵害行为是由甲对他的嘲笑行为引起的,但由于某甲原无挑起某乙的侵害,而自己借正当防卫加以反击,进行犯罪的意图,因而某甲对某乙的侵害行为,仍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三)防卫不适时

防卫不适时,是指在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实行的防卫行为。总的来说,防卫不适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而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性质,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防卫不适时包括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事前防卫或事前加害。这是在侵害还未开始时,或尚未面临不法侵害的直接威胁时进行的防卫。另一种是事后防卫或事后加害,或迟误防卫。这是在侵害结束之后实行的防卫。

事后防卫包括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故意的事后加害,即明知侵害已经终了而继续防卫,加害于侵害人,这在主观上是故意的,是一种报复侵害行为。例如:甲对乙实行正当防卫,乙受伤,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甲见乙未死,又继续对之加害,将乙打死,这就是报复加害,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理。另一种是认识错误的事后加害,即是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仍继承进行防卫。对这种情况,应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处理。根据当时的主客观条件,如果防卫人主观上有过失,应负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防卫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不负刑事责任。

(四)互相斗殴

互相斗殴是指双方互相打架、结伙斗殴、聚众械斗等行为。互相斗殴的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各有不同,可以表现为两人或多人撕打,也可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的结伙斗殴,还可表现为持械聚众斗殴。引起互相斗殴的原因多种多样,危害结果也各有不同。不论何种情况的斗殴,彼此都有殴击或伤害对方的故意,双方主观上都没有正当防卫的意图,下手先后又难以证实,往往难分是非曲直,因而双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属于不法与不法的关系,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了危害的,都要负法律责任。

互相斗殴的双方,如果其中一方确实不愿再打,并且已经停止了自己的殴打行为,离开了现场,而另一方仍不罢休,继续殴打对方,这时,继续殴打的一方就成为不法侵害者,应允许已经停止殴打的一方实行正当防卫。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及其标准
当防卫须合法合规。要点包括:存在不法侵害、侵害正在进行、不超必要限度、保护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者。操作时应确保自身安全,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防卫行为的正当性。
正当防卫的法律界定及认定标准
当防卫需满足五条件。操作建议:1. 确认不法侵害正在进行;2. 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3. 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4. 防卫目的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权利;5. 对严重暴力犯罪采取防卫,造成伤亡不属防卫过当。
你好,我想问一下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是什么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1.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 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 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虽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4分钟前
签合同交定金后对方不肯退,得看合同里对定金退还咋约定的。要是你这边没违约,对方没理由不退。可以先和对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7分钟前
房子拍卖后申请租金,首先要准备证明自己符合承租人条件的材料,像租赁合同、居住证明等,证实自己在房屋拍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9分钟前
可以写一份房产分配协议,内容包含双方身份信息,明确房子位于深圳的具体地址,说明爸爸自愿将该房子的6层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0分钟前
目前你做法正确,钱留在卡里别动。有人让下载app还款别轻信,这很可能是诈骗手段。按警察说的不用管就行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4分钟前
这种情况先看下单时有无关于退货的约定。若没明确不能退,即便仓库准备了,也可主张退。可与对方协商,说明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6分钟前
黑网贷强制下款是违法的。首先别慌,保留好下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不要按照对方要求还款,这可能会陷入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7分钟前
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诈骗。对方以买车为由拿走车和手续却失联,还转移车辆,有非法占有目的。你可先尝试联系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5分钟前
这属于网络侵权行为,对方辱骂并恶意举报你。你可保留聊天记录、视频评论等证据,尝试通过平台申诉,说明情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