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正当防卫
我叔叔在家正在吃午饭的时候突然闯进来2个陌生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当即打了我叔叔头部一拳,2名男子正准备施暴时,随后我叔叔顺手抄起一把菜刀,用刀背砍了打他头部的男子一刀,该名男子定的是轻微伤,请问我叔叔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在白天和晚上发生类似的时候法庭定案正当防卫的时候会不会有所区别?万分感谢!
如果要打官司,请问要围绕在那个方面申诉,才会胜诉?还有能不能回答的时候顺便告诉我正当防卫有没有明文规定在白天跟晚上有区别?或者说是白天定罪严重?
属于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中,两男子侵入他人住宅、并侵害其人身,已经亲害了你叔叔的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你叔叔用刀背制止其行为导致其轻伤,在合理限度内,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白天或者晚上不会影响对正当防卫的认定。
该两男子闯入你叔叔家并施暴可能会构成犯罪,会被纳入公诉中。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起诉。
如果你叔叔相对其进行民事诉讼的话,可以以侵害人身权利为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