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更新时间:2018-06-1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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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那么胁从犯应当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相关介绍。

  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只能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故对胁从犯刑事责任的认定不能脱离其所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针对于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胁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刑法对胁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胁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按照其犯罪情节具体确定。犯罪包括被胁迫的程度、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罪后表现等因素,应具体认定。

  二、胁从犯具体应该怎么认定?

  构成胁从犯的客观要件与构成从犯的客观要件相同,即必须有帮助主犯实施犯罪的行为。在主观要件方面,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行为人受威胁而被迫参与犯罪。胁从犯本不愿意参加犯罪,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做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施。当然,被胁迫参加犯罪虽非出于自愿,有违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参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决定的,其人身并未受到强制,主观上毕竟还是经过了他的自由选择,其行为也是受自己的意志支配的,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险。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胁从犯的刑事责任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起先是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或次要作用,则应分别按主犯或从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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