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 网友咨询:KTV经常有雇用司机的,这些司机好像是接送小姐出台的,我只是想问问张律师,这些司机犯法了吗?严重吗?
找法网律师 回复:如果是被指控组织卖淫、协助卖淫,其中的成员 指认经常接送他们的司机,并且说司机明知她们是在干什么,而司机实际得到的报酬也是来源于这些嫌疑人, 那就很可能被认为是随从犯、帮助犯之类的,与犯罪挂上了勾。
【知识链接】
帮助犯,是指帮助实行犯实行犯罪的人。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助的故意,共犯从属性说还要求被帮助者实行了犯罪。帮助行为是实外的、使实行行为更为容易的行为。帮助行为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上也可以是无形的(精神上的帮助);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帮必要的,但与教唆故意存在同样的问题。
帮助行为如果实施在实行行为之前,就称为预备的帮助犯(但如果着手实行犯罪而未遂或者既遂,帮助犯也应相应地承担未遂或者既遂任);如果与实行行为同时实施,则叫做伴随的帮助犯;如果在实行犯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实施帮助行为,便属于承继的帮助犯;如果事前通谋、在实行行为结束后实施帮助行为,则可谓事后的帮助犯。
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至于对实施了多种帮助行为的人能否以主犯论处,还值得研究。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