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12-12-18 18: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l)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3类案件,如被害人按该条第3项规定起诉时,还必须符合该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2)属于本法院管辖的。(3)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
提起
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l)属于《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3类案件,如被害人按该条第3项规定起诉时,还必须符合该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
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2)属于本法院管辖的。(3)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
犯罪事实的证据。(5)被指控的犯罪没有超过法定追诉期间。例如,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故意伤害案(轻伤)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司法机关不再追诉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仍提起刑事伤害自诉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提起刑事自诉具体具备哪些条件,有什么规定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
2. 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
3. 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4. 有明确的被告。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提起自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法律有什么规定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自诉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
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基本信息。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