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
更新时间:2012-12-18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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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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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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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刑法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刑法257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260条规定虐待罪;刑法270条规定的侵占罪;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范围
刑事自诉范围包括什么?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犯罪、虐待犯罪、侵占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犯罪包括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种类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轻伤;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