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不同,主要区别表现在:
诉讼中止是诉讼活动的暂时停止,恢复的时间无法确定,且中止诉讼程序的时间一般较长;
《民事诉讼法》第1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进行下去没有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广义的诉讼终结,还包括因法院作出确定判决、当事人撤诉、达成调解协议等事由导致的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和诉讼中止,虽然都是停止诉讼活动,但两者有根本的区别,表现在:诉讼终结是永远停止,不再恢复诉讼程序;而诉讼中止是暂时停止,待障碍消除后可恢复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回答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有哪些"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待法定原因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制度。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出现法定事由,而使诉讼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进行下去,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诉讼终结导致诉讼程序的完全结束,今后也不再恢复。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