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规定

更新时间:2012-12-18 18: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第二百九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应当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查处理。第二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经审查,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申诉,按来信、来访处理。第二百九十八条受理、审查申诉

  第二百九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应当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查处理。

  第二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申诉,按来信、来访处理。

  第二百九十八条 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如果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第二百九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

  第三百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

  第三百零一条 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

  第三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第三百零三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刑事申诉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刑事申诉的管辖

刑事申诉的管辖

刑事申诉的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现在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1. 刑事申诉的期限是: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应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 2. 申诉的流程是: a. 刑事申诉的立案。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 b. 刑事申诉的审查。 c. 审查结果的处理。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规定有什么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1. 刑罚执行结束后两年内,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提起申诉应当受理。 2.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判定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诉,但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或者重大案件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申诉有什么规定
1. 刑事诉讼法申诉的规定有: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2.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3.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您的情况需要看跟工头是否是临时用工呢?
课程什么东西,什么被骗钱了还是。
目前是什么情况呢详细说说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您好,这种情况你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毕竟可能你们也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