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与终结审理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延期审理与终结审理的区别
(一)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者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这里区分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主要看阻止程序进行的事项发生在哪个阶段。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
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第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第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终结审理
终结审理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简言之,终结审理的本意就是:既然诉讼当事人中缺少了一方,诉讼继续进行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不如直接终结的好。
终结审理的情形包括:
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第二,被告死亡,没有一场,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第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二、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申请理由:作为 案 人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由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请法庭延期审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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