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吗?
更新时间:2012-12-18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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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需要指出的是:(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只有刑事案件立案了,刑事诉讼
可以。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需要指出的是:(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只有刑事案件立案了,刑事诉讼开始了,才能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就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只有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
精神损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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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立案后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吗?
您好,刑事附带民事首先需要写诉讼书,诉讼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第二部分是案由,就是说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第三部分是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赔偿多少钱。第四部分罗列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