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抗诉的期限
更新时间:2012-12-1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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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上诉、抗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
刑事
上诉、抗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五条 第
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二条 对附带
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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