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告知

更新时间:2012-12-18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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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经上海市高级人民

  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3次会议讨论通过,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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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存在犯罪事实,即案件已经被受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犯罪。这种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推测。有证据证明,不是没有根据的。 2、刑事责任有待调查,即犯罪嫌疑人因犯罪行为应依法受到惩处。如果他的行为仅构成犯罪,并且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 3、属于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刑事案件法院立案后多久通知当事人?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通知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律师解答动态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3分钟前
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如果中介拒退押金,房东协助提供中介信息供你维权,搞清楚到底押金给的谁
没法撤销,这个帮不了你,没法撤销这个。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10分钟前
不能,只是体现的依法纳税的金额
郭进律师
郭进律师
12分钟前
你好,上述情况,建议报警处理。
这个看具体有多少包怎么邮寄了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15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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