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12-12-18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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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轻微“的特点。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适用的范围

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5、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的注意事项

1、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发现不得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应当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

此时原起诉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自诉人或公诉人未必另行起诉而是由人民法院将变更的决定通知自诉人或公诉人。

2、庭前审查程序。对于公诉案件,在庭前审查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足以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复印件以及被告人认罪供述等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庭前审查,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3、庭审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不出庭的,被告人可以直接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解;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经独任审判员许可,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就可以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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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几类案件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具体操作为:1. 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 确认被告人承认罪行;3. 确认被告人对指控无异议;4. 确认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若条件不符,应转为普通程序。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具体操作包括:1. 确认案件是否符合简易程序条件;2.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检察院建议或自行决定是否适用;3. 简易程序中,可简化庭审程序,但仍需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4. 判决后,被告人可依法上诉。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3、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您这边具体咨询是什么问题呢,方便详细描述一下
李卓恒律师
李卓恒律师
29分钟前
什么情况?什么情况?什么情况?
你好,你咨询的纠纷问题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也可以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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