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立案后会通知案件当事人,并确定上诉人、被上诉人。
因为上诉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不服的问题,因此只要谁提起上诉谁就是上诉人,对谁不服谁就是被上诉人。
(1)在一对一型简单的民事案件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是非常简单的。提起上诉的人即为上诉人,对方如果没有提起上诉,那么就是被上诉人。
(2)上诉中当事人的地位并不是完全按照当事人自己的排列进行,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 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需要终结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1、二审要解决的是当事人的不服,因此审理范围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有例外,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纠正。
2、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这不属于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3、当事人推翻在一审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
1、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对于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必须开庭。
2、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二审立案会通知吗”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要提出上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都必须合格,双方都必须是一审当事人。当二审连受理后,法院会通知案件当事人,并告知其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