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工作

更新时间:2013-02-25 1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庭审改革以来,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确有很多问题,有的是法律制订时就存在的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有的是法律制订后具体实施中观念滞后的问题。实践中,很多辩护律师都认为审查起诉阶段没有什么辩护工作可做,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也认为这一阶段聘请律师没什么用,这一

  庭审改革以来,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确有很多问题,有的是法律制订时就存在的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有的是法律制订后具体实施中观念滞后的问题。实践中,很多辩护律师都认为审查起诉阶段没有什么辩护工作可做,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也认为这一阶段聘请律师没什么用,这一想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和辩护律师的业务职责是相悖的,所以,就此问题展开探讨和研究很有必要。

  一、 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协调与对立关系

  检察官和律师分别行使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各自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维护司法公正。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角度不一样,但他们的根本任务是一致的,即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维护司法公正。但他们的职能又是根本对立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特别强调这种对立性,因为这种对立性恰恰是保证根本任务统一性的关键。

  二、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行使辩护职能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内容

  1、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提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对辩护律师开始行使辩护权的具体规定,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定律师辩护权的主要法律依据。

  2、刑事诉讼法第35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的责任。这些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行使,当然也是全面行使辩护职责的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这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查阅、复制卷宗材料和会见的具体法律规定。

  4、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律师经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这是对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取证及申请取证权的法律依据。

  5、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辩护权的的又一个方面的法律依据。此项依据对羁押人犯是否采取及怎样采取强制措施、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做了专门规定。

  6、刑事诉讼法第96条明确赋予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检察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办案中程序违法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并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7、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据辩护职责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同时强调说明:这是“应字性”的规定,是一个必经程序,辩护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应充分运用和行使。

  以上七个方面的规定是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的法律依据,也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明确的具体工作内容。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辩护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职责是极其广泛和多元的,并不是没什么可做或可有可无的简单问题。

  三、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具体工作办法

  1、及时、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主动提出工作配合的意愿,征求办案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2、认真查阅、复制卷宗材料中的诉讼和鉴定文书。

  3、尽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发现办案进程中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

  4、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

  5、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及时提供不起诉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

  6、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定有异议的案件,可提供法律意见书表明看法。

  7、根据案情提出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8、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错误查封、错误扣押问题,及时向办案人员反映,并提出纠正和解决办法。

  9、如被害人有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依法为犯罪嫌疑人代理并解决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10、充分运用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意见,供检察机关予以甄别。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规定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范围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0729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
审查起诉阶段被告有权聘请辩护律师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不同的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也不相同。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上司拖欠员工工资是否违法
您好,可以走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
营口拆迁如何算赔偿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补偿安置费是:1.房屋补偿费,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
武汉改造房屋该怎样计算赔偿
有赔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
元宝宝险怎么退
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株洲征收怎样计算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安置补助费一般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