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久

更新时间:2018-07-1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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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案件而言,一般要经过审查起诉才能决定其是否可以进入到公诉环节,而对于这个审查起诉之后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确审查起诉的时限,对于正确办理刑事公诉案件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久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久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是否还是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 1.5+6.5=8个月。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

  (一)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起诉材料的移送

  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程序倒流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三)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应遵守如下规定:

  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久”的相关内容,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最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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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是多久?
一般是一个半月,但是可以延长1个月,又可以退回侦察两次,每次时间为一个月,起诉期限在从新收到案件时重新计算,所以可能会半年以上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什么意思?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应该怎么做?
<p>   一、根据法律规定,有1-7天的立案审查时间,1-5天的送达起诉状的时间,再加上30天的举证期限,到开庭一般要32-42天时间。领开庭传票的时间要早些。立案后根据承办案件法官时间不同,一般一个月左右开庭。</p><p>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p><p>  第一百一十三条</p><p>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p><p>  第一百三十五条</p><p>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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