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吗?
更新时间:2012-12-1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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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2rA广东刑事辩护网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是侦查犯罪的实际需要。我国宪法规定
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
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2rA广东刑事辩护网
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是
侦查犯罪的实际需要。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国家保护,不受非法侵犯。根据宪法的规定精神,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 定,对个人、单位存款,
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邮政法也明确规定,用户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 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是考虑 到查清、惩罚
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的需要,防止
犯罪分子转移罪证和赃款,也可以防止这些款项再次用于
犯罪。因此,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汇款是司法机关
侦查犯罪的重要措施,是打击
犯罪特别是经济领域
犯罪、减少和挽回公私
财产损失的有效手段。
侦查机关在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 应当限于属于
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并且与
犯罪有关的范围,这些存款、汇款或者用于
犯罪,或者是
犯罪的违法所得;不属于
犯罪嫌疑人本人的或者与
犯罪无关的存款、 汇款,
侦查机关不应当查询、冻结。 2rA广东刑事辩护网
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
侦查权力,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协助、配合。
侦查人员在
执行查询、冻结存款、汇款任务 时,应当向银行、邮政储蓄等部门出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决定;未经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
侦查人员无权自行对
犯罪 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进行查询、冻结,同时查询、冻结还必须依照法律、
司法解释以及有关规定进行。 2rA广东刑事辩护网
不得重复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也就是说,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经被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冻结的,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得对同一
犯罪嫌疑人的同一笔存款、汇款再次冻结。 2rA广东刑事辩护网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无权扣划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没有 规定可以扣划上述款项。对于在
侦查、
审查起诉中
犯罪嫌疑人死亡,对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 结
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或者返还被害人。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存款、汇款应当及时解冻。
侦查人员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应当及时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后,凡是与案件无关的,即认定被冻结的款项既不 是违法所得,也不能作为证明
犯罪嫌疑人是否
犯罪和罪行轻重的证据的,应当在查明情况后3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立即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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