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犯罪嫌疑人
更新时间:2012-12-1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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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行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如下: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
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行为。讯问
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
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 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对于实行刑讯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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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哪些
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如下:
1.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4.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5.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6.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如何样的
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规定:
1. 辩护律师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犯罪嫌疑人。
2.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此外,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相关证件和文件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