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办案最长期限
更新时间:2012-12-1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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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办案最长期限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1个半月,一审两个半月,二审两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改变管辖的案
刑事办案最长期限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1个半月,一审两个半月,二审两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漏)罪的案件办案(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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