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公安机关拘留多长时间进行讯问?
1. 公安机关拘留盘问的时限一般为24小时。
2.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盘问时间依法不得超过24小时,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算。
3. 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留存相关的盘问记录。
4. 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5.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6.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7.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役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1. 行为人被公安机关传唤的最长时间是24小时。
2.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证明文件。
4.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口头传唤,但应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5.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7.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8.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
1. 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至37天。
2.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最短为1天,最长为37天。
3.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