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转“寄押”应属超期羁押

更新时间:2012-12-18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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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长期以来,实践中对劳动教养案件的处理,大部分都由公安机关依劳动教养有关法规报送上级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决定。由于现行劳动教养法规对该类案件办案和审批期限无法律规定,造成未决劳动教养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对刑事拘留的嫌疑人拟作劳动教养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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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实践中对劳动教养案件的处理,大部分都由公安机关依劳动教养有关法规报送上级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决定。由于现行劳动教养法规对该类案件办案和审批期限无法律规定,造成未决劳动教养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对刑事拘留的嫌疑人拟作劳动教养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刑拘法定期间内或期满后将案件材料报上级审批决定劳动教养,部分案件在刑拘期满后仍不能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于是公安机关在等待审批过程中对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以“寄押”名义继续关押,导致被刑事拘留的人刑拘期限超期。笔者认为,这种刑拘转“寄押”的关押应属超期羁押,理由是: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一种诉讼行为,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劳动教养是对被劳教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对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实施的行政处罚。前者是诉讼行为,后者是行政处罚,是有根本区别的。将嫌疑人刑事拘留,依刑诉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严格的期限,在此规定期限内认为拘留不当或不能提请逮捕的,期满后仍继续关押等待作其他处理,均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是超期羁押行为。用刑事拘留转“寄押”来换取劳动教养的办案和审批时间,显然是一种变相的超期羁押,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对行为人刑拘期满后不能进行下一刑事诉讼阶段,拟作劳动教养处理的案件,应当先解除刑事拘留,然后依照有关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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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提清逮捕,公安机关收到不逮捕后,应及时放了嫌疑人?
您好,错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再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收集证据,再行提起批捕。
批捕后羁押4个月了属于超期羁押吗?如果属于超期羁押应找公安局还是检察院。
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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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郭海滨律师
郭海滨律师
16分钟前
你好!请问条数多少,获利多少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9分钟前
建议您立即停止充值,保留证据,尽快向消费者协会或公安机关报案。
郭进律师
郭进律师
19分钟前
你好,目前当事人被拘留了多少天?
阮兴军律师
阮兴军律师
21分钟前
这个没有标准,对你有危害么?
你好,有什么可以为你服务的?
汪健律师
汪健律师
27分钟前
可以向公安部门咨询一下,是否涉嫌刑事案件。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