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羁押时限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2-12-1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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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基本案情】我的同龄好友杨某系下岗工人,长期靠做小本买卖维持生计,一个月前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至今已羁押40多天了。不知什么原因,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杨某,...
【基本案情】
我的同龄好友杨某系下岗工人,长期靠做小本买卖维持生计,一个月前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至今已羁押40多天了。不知什么原因,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杨某,也不予释放。请问,刑事拘留有无羁押时间限制,当地公安机关的这种作法合法吗?
【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说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 日”;
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由此可知,刑事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你的好友杨某已被刑事拘留40多天,这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拘留期限,且当地公安机关仍未对其报请批准逮捕,也不予以释放,其做法是违法的。杨某及其近亲属有权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当地公安机关解除对杨某的拘留措施,予以释放。如果当地公安机关拒绝解除拘留、释放杨某,杨某的近亲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反映,由人民检察院监督当地公安机关纠正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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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最多多少天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最多37天。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最多多少天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最多37天。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