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更新时间:2012-12-18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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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对死刑案件复核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核准死刑。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时,则裁定核准死刑并由院长签署执行死刑的命令;(2)发回重新审判。经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则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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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
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对
死刑案件复核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核准死刑。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时,则裁定核准死刑并由院长签署
执行死刑的命令;
(2)发回重新审判。经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则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改判或发回原一审或
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经审核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则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提审后直接改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仍然判处死刑的,还应当按
死刑复核程序报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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