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抗诉的主体
更新时间:2012-12-18 18: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抗诉分为两种:一是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即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二是再审程序的抗诉,即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上海刑事律师特别提示: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再次提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上诉权。但是,如果其不服地方
抗诉分为两种:一是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即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二是再审程序的抗诉,即对生效裁判的抗诉。
上海刑事律师特别提示: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
再次提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上诉权。但是,如果其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抗诉权,并不等于上诉权,不必然引起二审程序。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