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刑事审判)
更新时间:2012-12-1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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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庭辨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法庭辨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条 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第一百六十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也应当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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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严格程序
法庭辩论需遵循严格程序。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辩论,最后被告人陈述。各环节确保审判公正。
法庭辩论怎样发言,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1. 法庭辩论的发言顺序: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首先发言,随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最后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2. 辩论阶段主要围绕某项具体的事实或争执点展开。发言顺序严格遵循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且需经过审判长的许可。
3. 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若这些新情况或证据在法庭上难以查清,并对案件判决有重大影响,案件将延期审理。
4. 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会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 法庭辩论结束后至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如果案件能够调解,则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应及时作出判决。
参与法庭辩论有哪些规定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法庭辩论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的顺序进行;
2. 法庭辩论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
3.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庭辩论时,审判长会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最后,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前能够调解,法院还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及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