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检察院不予起诉
更新时间:2012-12-3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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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哪些情况检察院不予起诉第一,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⑹其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哪些情况检察院不予起诉?下文为大家介绍:
第一,法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诉
由《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存疑不起诉
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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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能够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分别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定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哪些是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