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传唤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11-1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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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甚至还可以进行强制传唤。那么这个强制传唤的条件有哪些呢?我国对此又有怎样的规定?
一、强制传唤的条件有哪些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讯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对需要传唤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三、行政传唤时间是多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传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在看完了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强制传唤的条件有哪些了吧。法律规定只能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人,或者可能存在逃避传唤情况的人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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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的四个条件有哪些
传唤的对象有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条件是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出示有关机关证明文件;传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强制传唤有哪些措施
1. 强制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不属于刑事强制执行。指的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条件都有哪些
1. 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2. 传唤的地点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
3. 传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如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传唤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但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 在传唤过程中,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