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更新时间:2022-05-12 09: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一般需要辩护人从对被告人有利的角度阐述事实经过,争取被告人无罪或减刑,可以选择从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的角度入手。辩护词一般包括序言、理由和结论三大部分,以“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开头,需要逻辑严密,明确表达诉求。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一、故意伤害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作为胡某某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依据我国的法律,认为其他几位辩护人的意见有道理,我同意。同时,我也为被告人胡某某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

  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轻伤罪,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轻伤的程度,二是被告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三是造成轻伤的原因。下面,就这三个因素提出我的观点:

  (一)本案的轻伤,是轻伤中较轻的。轻伤认定标准规定:造成两根肋骨骨折才构成轻伤,而造成一根肋骨骨折,只有在造成移位的情况下,才构成轻伤。本案中,中级法院的鉴定认为:受害人吕某的右侧第十肋骨骨折并有轻微的移位,构成轻伤。这说明,本案的轻伤,是轻伤的起点,是轻伤中最轻的伤情。辩护人认为:属于有争议的轻伤,是可以不认定为轻伤的。而本案中竟为此拘了五个人,捕了四个,诉了五个人,是否公平与得当?我从以下第二个因素中说明。

  (二)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与吕某的伤情没有因果关系。

  庭审中查明:被告人在本案中有两个行为涉嫌伤害,一是被告人对受害人说:赶紧交出帐来,要不被别人砸死了,并用手拨了受害人的头一下;二是在受害人被他人拖拉的过程中,被告人向受害人踢了一脚但没踢上。就这两个行为不难看出:被告人的行为没有伤及到受害人的右侧肋部,与受害人的右肋伤没有必然的、内在的联系,也就是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不应对受害人的轻伤负责。

  本案中,有一个关键事实不清:受害人在医院的主诉中称其右胸部被人打;受害人及其妻的证言证实其伤是被打数次,且打的最严重的不是凌晨时发生的。上述说明:其轻伤的形成不能确定是起诉书指控的时间(即凌晨),也不能确定是被告人等人所致,自然与被告人没有关系。

  本案中,还有一个事实很重要:受害人的右侧第十肋骨骨折并轻微移位,是一次击打所成,还是多次击打所成,并没有确认。从法医学上讲,应该是一次击打所致。但这个结论,意味着所诉的五人中至少有四人是冤枉的。从本案的情况不难看出:一个很轻的轻伤,不存在共同加害。

  (三)从造成轻伤的原因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造成伤害,未必都构成犯罪,加害人的行为的故意和动机,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制止犯罪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所造成的伤害、正当防卫造成的伤害等均不是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受村民大会和村委委派的交接清算组成员,到受害人办公室是执行职务行为,且该职务行为是合法的,是为了维护村民利益,法律应当支持和保护。受害人不进行交接,引发与村民的矛盾激化,若因被告人在现场并有警告受害人的行为及没踢着受害人的一脚,就推定被告人对受害人在矛盾激化中的轻伤负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更与当前司法为民利民的刑事政策相悖。

  庭审中已查证:受害人所在的企业,是村委的企业,受害人是村委委派并任命的经营管理者。村委有权任命,就有权免职。受害人对村委免职行为应当执行,如对免职和清算有异议,应当通过行政的或法律的手段解决,而拒不交接,是违法的。因拒不交接引发了与村民矛盾的激化冲突,受害人应对所受到的伤害负主要责任。从这个角度,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是共同加害人,不是伤害的共犯,而是在执行职务行为中发生的与职务有关的行为。

  特别强调的是:对一个轻伤中的起点伤情,受害人有主要过错,不应当追究其他人的刑事责任。否则,有违刑法对权利保护的均衡与公平!

  基于以上理由,我提出被告人胡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有特殊规定的,不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例如,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强奸罪定罪量刑,而不按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抢劫罪定罪量刑。

  三、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需要哪些程序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需要有以下几个程序的认定:第一,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基础;第二,派出所逮捕犯罪嫌疑人;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故意伤害罪辩护词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加深对刑事故意伤害罪的了解与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如何写
法律分析:辩护词主要是为了行为人做罪轻罪无的辩护,撰写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时,需明确以下关键要点:首先,应准确阐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其次,深入分析故意伤害的动机、事实;最后,重点阐述要求罪轻或无罪的理由与依据,尤其要突出那些有利于减轻罪行的因素。 对于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仅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因伤害导致对方重伤,则刑罚升级为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造成对方死亡或采用特别残忍手段导致对方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或死刑。当然,如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则需遵循那些特定规定。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怎样写
关于故意伤害的辩护词的内容通常会涵盖以下方面: 1. 阐述辩护人的合法身份及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基本准备工作。 2. 概括表达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立场,并详细阐述辩护理由。 3. 结尾部分包含辩护人的亲笔签名及时间。
故意伤害罪罪轻辩护词是如何样的?
关于故意伤害的辩护词的具体内容有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辩护人在事前对故意伤害案件所作的一些基本的准备工作;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的基本观点,辩护理由需要结合故意伤害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