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某寻衅滋事案辩护词
更新时间:2012-12-18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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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接受被告人H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H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定性不准。现根据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H等犯罪行为构成的应当是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被告人H×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H×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定性不准。现根据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 被告人H×等犯罪行为构成的应当是故意伤害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及我国刑法理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四个单独罪名之一,包含四类客观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中,被告人J×因做木耳生意,与受害人Z×发生矛盾,Z×打电话辱骂了J×,J×因此纠集其他被告,要求他们帮忙找Z×的麻烦,教训Z×,主观上很明确,就是要去伤害Z×,没有随意殴打他人伤害无辜的意图和目的。客观上J×等被告人乘车来到柏村后,下车购买矿泉水,四处寻找Z×,没有与村民发生矛盾,更没有随意殴打村民。与村民发生冲突,是在被告人J×等人找到Z×以后,村民为了帮助Z×对付被告人J×等,双方发生互殴。事实上,除了村民受伤外,本案的部分被告也受了伤,有的伤势还比较严重。
不难看出,本案的被告人J×、H×等人主观上只有伤害Z×的故意,没有随意殴打村民即寻衅滋事的故意,客观上是因为村民帮助Z×围攻被告人,被告人才与村民对打,并不是随意殴打他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所犯的应该是故意伤害罪,因为伤害结果是轻伤,量刑幅度当在三年以下。
二、 H×属于从犯,所起的作用非常小,应当从轻处罚
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之所以将H×列为第二被告,并非因为H×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大,而是因为H×是累犯。
因为公诉机关已经认定,被告人H×属于从犯。并且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非常之小,如本案纠纷不是因H×而起,不是H×邀集众人,作案工具不是H×提供,没有参与寻找Z×,没有打伤任何人。一句话,H×只是一般的参与,仅仅是一起去了,基本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建议人民法院依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对被告人H×较大幅度从轻处罚。
三、 被告人H×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H×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主动要求家人对受害人作出经济赔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属于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请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H×量刑时加以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H×在本案中属于从犯,所起的作用较小,能够如实交待罪行,主动对受害人作出赔偿,受害人已经表示愿意谅解被告人,并已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加上本案确是因民事纠纷引起,对被告人H×等人从轻处罚,是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愿望,更加有利于彻底化解矛盾,有利于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辩护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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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成功辩护词的内容有什么
一、 寻衅滋事 案 辩护词 的内容是什么? 寻衅滋事案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是: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的 辩护人 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诚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能主动认罪。
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望法庭能酌情处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第二百九十三条 【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第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条 【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案辩护词主要要包含的内容在正文中给出了示范,但事实是上,每个案例都有它自己的特殊性,因此不能能够针对所有的案例给出具体的格式或者模板, 律师 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委托人的诉求以及提供的 证据 材料来书写最适合的辩护词。
寻衅滋事酒后辩护词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被认定为是酒后寻衅滋事的,就需要参考以下法律依据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