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有没有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2002年9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规定了精神抚慰金。2001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死亡赔偿金。因此,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死亡赔偿金等同于精神抚慰金。但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作为财产损害赔偿项目单列,修改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死亡赔偿金的空白。
其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层次低于法律。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措词是“参照”而不是“依照”、“按照”。 在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不一致时,实务中多是将司法解释等同于它所解释的法律来适用,效力高与行政法规。因此,在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中,应该依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支持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