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申请城镇居民赔偿
具体敬请参考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通中法〔2011〕85号 2011年6月1日
17、[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⑴因实行户籍制度改革而无法确定是否为农业户口的;
⑵虽是农业户口,但其承包地被国家征用的;
⑶虽是农业户口,但在城镇生活居住、学习或工作满一年以上的;
⑷从城镇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退休后回农村居住生活,并定期从单位领取退休工资的;
主张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可从宽适用城镇居民的标准条件,但应从严审查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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