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行政诉讼
你好,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不服,以及对行政机关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不服,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上以上法院起诉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