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再审案件的判决下来了,我上诉还交上诉费吗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如果你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则无需缴纳诉讼费。
如果不是审判监督程序而是是你上诉后发回重审的你再次上诉需缴纳诉讼费。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