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地区内可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服务的办理点
异地只能受理符合条件的身份证补领换领业务(首次申请领取的 只能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具体的手续和资料 可以参照如下:(内容来源:al12c_htm):1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 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 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 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 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3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 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 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4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1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 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 证件工本费21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 证件工本费41元。《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1 2115年7月1日 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1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 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 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 2116年7月1日 在11省市试点基础上 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3 2117年7月1日 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